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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《建设工程放样复验》
一、建设项目下列情形应申请《建设工程放样复验》:
1、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;
2、已完成现场放样及建设工程施工定位复核单制作。
二、提交资料:
1、《上海市建设工程放样复验申请表》(原件一份);
2、建设工程施工定位复核单或建(构)筑工程测量复核单(原件一份);
3、用地定位报告及附图(原件一份);
4、涉及规划控制线的建设项目,加送有资质的测量部门提供的规划控制线测定成果报告(原件一份);
5、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。
三、领取资料:
《上海市建设工程放样复验结论单》或《上海市建设工程放样复验结论通知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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