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告知单

上海临港新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告知单
一、办理机构
上海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处

二、申办对象
上海临港新城区域内申请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。

三、申办材料
1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(一份)
2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(一份)*
3、 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原件
4、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原件
5、 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原件
6、 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原件
附加资料:
1、上海市防雷中心出具的建设项目防雷工程验收意见书原件
2、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申请表(一份,已结算)
3、涉外工程的安保验收认可文件
4、 有关质监费结算的资料*
(注: 带“ *”的,备案手续完毕后退还给建设单位)
四、备案流程
建设单位在完成竣工验收后,填写备案申请表(备案申请表可通过上海市建设网( www.shucm.sh.cn )或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网( www.azj.sh.cn )下载),并携带相关资料向相应的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备案。
(注:建设单位在完成竣工验收后,也可通过上海市建设网( www.shucm.sh.cn )或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网( www.azj.sh.cn )上填写相关表式,进行网上备案申请)。 
 
五、办理时限:
1、 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退回资料,根据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回复单”要求及时补齐后重新办理;
2、 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并通知建设单位领取备案证书。
六、联系人与联系电话
肖林 6828327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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