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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可行性审批程序
办理机构:上海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综合计划处
办理期限:按有关规定
申办对象资格:开发主体或项目投资主体
申办资料:
1、工程可行性的上报文。
2、可行性研究报告(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),内容和要求如下:
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、市场、建设条件、技术经济等进行论证,对项目的经济、社会和环境效益进行综合分析,寻求建设项目的最佳建设方案和最优投资效果。提出项目的可行性。
(1)基本情况
拟办项目(企业)名称、注册地址,合作各方名称、注册国家(地区)、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名称、职务、国籍。
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意义
拟建项目总投资、注册资本、合营各方出资比例,中方股本金及自有资金额、出资方式、资金来源构成。
合资、合作期限;合资、合作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应承担的责任。
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概况、结论和建议。
(2)项目方案及市场需求预测情况,建设规模、生产纲领和发展方向
(3)资源、材料及公用设施配套等落实情况
(4)建设条件和选址方案
(5)设计方案
(6)用地预审、环境保护、劳动安全、卫生防疫、消防等落实情况
(7)招投标方案及建设方案实施进度的建议和依据(生产组织结构及经营管理方式)
(8)投资估算、包括资金总额(含固定资产投资、流动资金和建设期利息),资金来源的筹措方式及贷款的偿还能力、方式及担保方案
(9)项目社会和经济效果与投资环境评价
(10)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
(11)主要附件(具体根据项目情况定)
合资、合作各方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
外汇管理部门对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意见
有关部门或投资商对资金安排的意见
有关金融机构对境外贷款的承诺文件
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文件
其他需说明情况
3、其他有关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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