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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依据:
(1)《关于提高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质量的若干意见》;
(2)《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规定》;
(3) 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文件。
二、建设单位送审初步设计时,必须提交的文件资料:
(1)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(复印件)。
(2)规划部门签发的规划设计要求及设计方案审核意见。
(3)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全套初步设计文件。若为多家设计单位联合设计,应有由总设计单位负责汇总的资料。若为境外设计,须提交国内设计顾问单位的咨询意见。初步设计文件必须加盖市建委统一颁发的出图专用章。
(4)批租地块的《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》复印件。
(5)相关土地批准文件。
三、办事顺序:
1、建设单位根据规范要求准备扩初设计文本资料,送建设管理处。
2、建设管理处对扩初设计文本、资料预审。
3、确定参加扩初设计评审会的单位、时间、地点。
4、建设单位根据要求,向参加评审会议的单位送达资料和通知。
四、办事时限、结果:
建设管理处审核修改后的扩初设计,符合修改要求后,经处领导审批,一周内核发初步设计评审批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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